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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7 年第一期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07日 08:23:55 来源:锦江中学转发 访问量:1927

湖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教工程办〔2017〕2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第一期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发展测评的通知》(湘教通〔2016〕175 号)要求,为做好我省 2017 年第一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以下简称“发展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已获得由教育部监制、省工程办颁发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单位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二、测评内容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工程办〔2016〕12 号),发展测评主要评价测评对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能力,通过对测评对象的个人空间建设、教学资源包、教师工作坊研修等三大部分进行评分;
主要通过测评系统,以网络测评的方式进行,注重利用教师个人空间和案例教学开展情境测评,帮助教师了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科学评价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水平。
三、测评程序
2017 年全省第一期发展测评将于 3 月中旬启动,6 月上旬结束。全程分为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3 月 15 日-4 月 16 日):测评对象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系统”申请参加发展测评,并提交相关材料(个人申报操作流程见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热点下载”栏目)。
2.材料审核(3 月 15 日-4 月 21 日):学校(单位)
对本校(单位)测评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
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区域内的发展测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州教育局对市州直属单位的发展测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部门审核操作流程见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热点下载”栏目)。
3.材料评审(4 月 22 日-6 月 4 日):4 月 22 日-5 月3 日,省工程办根据此次申报的人数与学科分布等情况从专家库中遴选本次评审专家,按照文科、理科、艺体学科、技术学科和学前教育 5 个类别对专家进行分组,并在系统中将全省测评对象提交的发展测评申报材料分配给专家进行评审;5 月 4 日-5 月 24 日,省工程办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评审专家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
评评分细则》,对申请发展测评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定;5 月 25 日-6 月 4 日,对三位专家给分差异比较明显的,省工程办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对全省测评得分进行统计,划定每个等第的比例及最低达标分数线,生成发展测评结果。
4.成绩查询(6 月 5 日-6 月 7 日):测评对象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查询成绩。对测评结果存在异议的人员,5 天内在发展测评系统中提出申诉,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提交省工程办。
5.证书打印(6 月 8 日开始):发展测评获得及格及以上等第者,可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自行打印证书。
四、测评组织及要求
省工程办负责全省发展测评组织实施与业务指导、组织专家评审、发放测评证书等。
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区域教师全员发展测评的规划、指导与统筹管理、有关政策的协调与落实,以及直属单位发展测评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等。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教师全员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提升培训和申报发展测评对象的材料审核工作等。学校(单位)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条件和营造宽松的校本研修环境,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提升培训,同时对本校发展测评对象所提交测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
省工程办联系人:杨予平、刘宁;联系电话:0731-
88607768,88609318;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
人:付东兵;电话 0731-84714916。
电子邮箱:hnn****@163.com;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
路 16 号,邮编:410116。
湖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20 日

编辑:龚宗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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