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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业务考试资料----教育法规部分

2012年06月12日 10:38:59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中学 访问量:92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2010-2020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社会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

    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中西部地方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发展民族教育。巩固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加强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启动内地中职班,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民族院校建设。

    发展特殊教育。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在高校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支持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培养各种外语人才;支持孔子学院建设。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等。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

纲要(2010-2020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义务教育实现免费,“两基”目标全面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基础能力逐步增强,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我省人口素质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的历史时期,我省教育事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把教育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我省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对劳动者素质和人才结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省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教育强省战略的实施为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人民群众对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有助于推动教育持续发展。我省教育事业正处于良好的发展时期。

同时,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教育仍然薄弱,教育公平还不能有效保障;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难以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高等教育质量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矛盾,职业学校双师素质教师和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缺乏;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资源总量仍然短缺;教育改革力度深度不够,教育体制机制仍需完善,等等。总之,教育改革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要。

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科学谋划,克服困难,积极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丰富和充实我省人力资源,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新要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深入实施教育强省战略。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形成体系完备、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依法治教,全面推进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2.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不断探索和创造教育特色和优势,走出一条有湖南特色的教育改革发展之路。

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工作的基本政策。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并向农村倾斜,统筹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并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统筹区域内学校协调发展并向薄弱学校倾斜,统筹不同群体教育协调发展并向弱势群体倾斜,确保教育公平政策措施有效实施。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资源配置方式和工作机制。落实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1.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省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省。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到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5%。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8年。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依法为公民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教育技术装备更加先进,教育现代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质量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较大满足。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以区域内各类教育机构为依托,形成市、县、乡三级终身教育网络,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基本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教育管理日趋规范、科学,基本建立具有湖南特色和充满活力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现代学校制度日益完善,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机制不断健全。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层次与水平明显提高。

实施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相适应,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教育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战略主题: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切实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

坚持德育为先。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突出理想信念、公民意识、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湖湘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完善德育评价机制,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相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加强体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艺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健康人格;重视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战略重点

(三)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落实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将城区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规划,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合理布局,办好一批政府投入为主、成本合理分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的公办幼儿园。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幼师、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与引导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兴办学前教育机构。

2.加强学前教育设施建设。鼓励与支持农村地区采取新建扩建、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建幼儿园、偏远地区小学附设学前班等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争取每个乡镇和城市大型社区建好一所公办幼儿园。

3.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按照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到2020年,合格标准幼儿园达到85%以上,简易标准幼儿园控制在15%以内。建立完善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依法规范学前教育发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根据新型城镇化要求和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与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依法将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规划。探索建立县域内办学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建立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县域内师资校际之间基本均衡。建立健全资助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都能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启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统筹于合格学校建设,提高学校建设综合效益。力争到 2015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202080%以上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3.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强城镇学校规划与建设,力争五年内基本解决“大班额”现象。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满足农村学生就读需求。采取特殊措施发展特殊教育,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五)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加快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建设。统筹职业教育规划与建设,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扶持建好现有的省级示范性学校,新建一批省级骨干高职(技师)学院和一批省级示范性中职(技工)学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好一所骨干示范性中职(技工)学校。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办好县级职教中心。

2.全面推进校企合作。研究制定推进校企合作政策,形成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的制度性保障。以区域优势产业为依托,以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为龙头,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不断丰富职教集团办学内涵,实现校企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通过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参与方式,建设一批对接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产学研有机结合。

3.努力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以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带动全省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升。

(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水平

1.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强化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及团队、基础课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等基础建设,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材、创新团队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基地,力争在国家质量工程等重大项目中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

2.加快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建设。大力支持“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的配套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对我省的支持,着力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学科,重点发展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的新兴交叉学科,加快发展应用学科、高新技术与工程学科,全面提升我省高校的学科实力与水平。以此为基础建设若干所省属高水平大学。

3.着力增强高校服务社会能力。坚持以社会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人才队伍及实验资源等优势,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模式,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积极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努力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及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使高校成为富民强省的科技引擎与人才高地。

(七)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发挥省属师范院校在教师培养中的作用,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整合师范教育资源,建设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依托省内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相关本科院校,构建中职教育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推进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实施本地“特岗教师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

统筹安排教师培养培训。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规划和适度超前安排本区域各级各类教师的培养培训。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落实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额度用于教师培训等政策;将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形成教师培养培训长效机制。

    2.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以“国培计划”为引领,“省培计划”为拓展,以远程教育为依托,以市、县、校培训为基础,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薄弱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施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开展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

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养与考核制度。2015年前完成对全省中职学校专任专业课教师的轮训。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制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及管理办法。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聘请行业、企业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的制度。开展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教学名师遴选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建立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发挥名师和行业专家在教师培养、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的作用。

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创新人才为重点,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芙蓉学者计划”、“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力度,力争一批优秀人才入选国家“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培养和造就若干名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培育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启动“名师、名校长、教育家成长计划”。

(八)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数字湖南”建设体系,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缩小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的教育信息化差距。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实现“数字湖南教育”目标。

1.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湖南教育网络中心,统筹整合各类教育网络基础设施。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基础建设,逐步实现校校通宽带、班班通网络;建设省、市、县、校四级互联互通的基础教育资源网络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以基于互联网的“职教新干线”学习平台建设为引领,建设优质共享、交互式的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资源库。以普通高等学校数字资源中心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

2.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各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省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网站发展,重点建设省级教育门户网站;加强教职工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加强学生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习、交流、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信息技术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发展任务

强化政府统筹职能,以战略重点为抓手,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要途径,创新统筹机制,提高统筹效能。全面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九)巩固提高基础教育

1.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责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切实加快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步伐。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依托乡镇(街道)并以托幼机构为中心,建立完善科学育儿指导与服务体系。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2.义务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促进教育资源合理流动并向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到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弱势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域内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县域间义务教育差距明显缩小,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3.普通高中教育。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实现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扶持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大湘西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消除薄弱学校,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发挥示范性高中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以质量为核心的发展性评价机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通过探索创建综合高中、特色高中,推进办学模式多元化改革;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

(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加强职业人才需求预测,引导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并主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形成一批就业岗位指向明确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式改革和弹性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区域内同层次职业院校学分互认和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的沟通。完善“双证书”制度,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范围和规模。

3.构建职业教育质量监控、评估与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制度和专业技能抽查制度。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和扶持涉农专业建设,加大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抓好农村青年职业农民的培养,建立免试入学制度和弹性学制;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十一)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进公平”的原则,加强战略研究和科学规划,统筹各层次、各类型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1.全面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加强高水平大学和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鼓励长株潭城市群高校加快发展,扶持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高校发展。引导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切实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全面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计划、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建设一批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着力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与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产学研合作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切实加强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培训与考核,认真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教学制度。加强高校办学条件监测和办学行为监管,探索建立高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机制,努力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和科研创新体系。

2.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投入力度,引导高校教师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力争若干项目进入“国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决策咨询的有机结合,鼓励高校为党和政府工作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十二)加快发展终身教育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和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构建教育阵地网络化、社区教育数字化、施教对象类型化、教育形式多样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发挥有关部门(单位)、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全省终身教育教学网络平台、管理平台、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平台,健全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协调机构,加强组织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多渠道的终身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终身教育示范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鼓励中、高等学校实行灵活开放、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组建开放大学。建立完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的体制机制。

(十三)扶持发展民族教育

全面提高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和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积极鼓励与扶持民族地区调整中小学布局,重点扶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提高实验教学、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等课程教学装备水平,全面巩固提高“普九”水平。大力发展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助学政策。加快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制定实施民族地区师资专项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完善教师定期支教、交流与挂职培训锻炼制度,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师资和管理队伍素质。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捐资扶助民族教育。积极做好援藏援疆工作,办好西藏班、新疆班。加强高校民族预科班教育基地建设,提高预科教育质量。

(十四)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市州政府统筹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15年,每个市州举办一所有一定规模的特殊教育学校,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可以委托市州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设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十五)重视社区与家庭教育

1.建立社区教育体系。制定社区教育服务政策措施,推动社区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社区教育服务功能,积极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社区内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和公益设施要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社区教育平台建设,积极创建社区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咨询站)。

2.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建立学校、家庭与社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功能。强化家庭教育责任,增强家长作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注重家长言传身教、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作用。建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家庭教育教师队伍,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各项主题活动,丰富家庭教育内容。开展创建家庭教育示范县市区活动。

四、体制改革

(十六)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1.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鼓励个性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树立开放办学观念,加强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科研机构合作以及中外合作,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的原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人才辈出的局面。基础教育要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积极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习惯。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职业教育要以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积极整合教育、科技、产业培养资源,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生产实习实训,努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高等教育要以培养高层次、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为重点,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积极推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建立高校教学质量监督保障机制,构建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产学研合作育人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3.改革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克服单纯追求学历的社会用人倾向,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环境。

(十七)办学体制改革

1.深化公办学校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重点参与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学。探索公办学校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模式,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促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多种投入方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举办等形式办学。加强独立学院管理,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

2.鼓励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将民办教育依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兴办教育。

切实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探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民办学校。在示范性幼儿园、高中和职业院校规划建设中,扶持发展一批民办幼儿园和学校。

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审批准入制度。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进监事会制度。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完善对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和政府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十八)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教育管理体制。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职责,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在教育管理上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应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逐步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2.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管评估和公共服务职责,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建立完善政府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质询等程序和制度。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拨款、信息服务、督导评估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进行管理,逐步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3.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支持、培育并规范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质量评价、考试认证、国际交流、信息化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治理中的作用。

(十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考试社会化途径。根据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原则,构建由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机制。建立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重点突出对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完善政府考试招生监督职能,加大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力度。加强教育考试机构与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2.完善中小学入学和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完善初中升高中考试招生方法,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完善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普通高中学校与中职学校相互沟通的办法。

3.深化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改革。改革完善自学考试制度。

(二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1.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力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2.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依照章程管理学校。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探索教授治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和学生校内申述调解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资源共享和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升高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社会和专业机构对学校的评价与监督,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3.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健全校务会、教代会等校内民主决策、管理与监督机制,支持组建社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聘任制。规范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依法完善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权。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进行学校管理方式改革试验。

(二十一)扩大教育开放

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引进国际教育投资基金和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中外合作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强与国外境外大学合作,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进一步做好来湘留学工作,不断提高来湘留学生的层次、比例和培养质量。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来湘服务。

2.引进和培养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的优势,高等学校以建设重点学科、中小学校以开展外语教学为重点,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研修和交流。积极引进国外高校的知名专家和外籍教师。鼓励高校提高具有境外学历背景的教师比例。利用港澳台地区教育资源,搭建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人才。

3.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培养汉语国际推广人才,开发相应课程教材,积极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建设好国际汉语传播基地,继续办好“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扩大湖湘文化和湖南教育影响力。积极开设“孔子课堂”,创建“孔子学院”,提高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十二)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

根据“两型社会”要求,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教育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政府统筹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为手段,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积极开展教育综合改革。

1.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开展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探索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和模式,着力统筹城乡学校布局统一规划、资源均等配置、教师有序流动,率先实现长株潭试验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调整和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探索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途径。

2.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新模式。以长沙、株洲职教园区为重点,统筹职教资源,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公共实习实训基地;优化配置长株潭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区域职业教育集群式、集约化发展。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探索在长株潭城市群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制度。

3.探索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探索区域高等学校资源共享的方式和途径,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增强高校服务能力,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建设一批相关专业学科,提高长株潭高校群在全国的竞争优势。开展扩大省政府高等教育统筹权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试点。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教师待遇。采取优惠政策措施,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予以保障;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2.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教师调配管理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档案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全面落实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深化职业院校和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序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教师、管理人员和校长的对口援助、定期交流和定期轮换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

3.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监督、奖惩机制。加大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力度。

(二十四)保障教育经费

1.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体制。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体制。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办学成本、鼓励社会捐赠、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等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2.依法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教育投入监督条例,明确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和监督措施。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012年前,继续执行建设教育强省投入政策。其中,市州、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要确保2012年国家按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分解到我省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落实到位。每年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部分,按年初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用于教育。参照“普九”化债模式,对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债务进行分类,积极化解教育债务。建立健全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总额的3%1.5%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比例;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成本、物价变动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制订教育捐赠管理办法,落实捐赠者优惠措施,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捐资办学。积极利用外资。开拓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鼓励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对学校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完善经费分配机制。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完善高等教育拨款考核评议机制,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平性。建立均等化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公开政府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提高透明度。优化分配结构,科学确定各级各类教育政府投入比例。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经费分配向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提高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教师培训经费的比例。

5.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严格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制。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提高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逐步由政府委派。加大审计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对高校和市州、县市区财务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形成比较完善的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

(二十五)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积极探索教育发展规律,以科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推动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规律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性专题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理论支持。

1.加大对教育科研支持力度。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教育科研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教育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把教育科研人员培养培训纳入全省教师继续教育整体规划。设立教育科研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重大教育政策专项研究。

2.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科研为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提供专业引领和指导服务的职能。把教育科研工作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推进教育科研体制创新。科学总结、积极推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经验。

(二十六)推进依法治教

1.进一步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完善地方教育立法。适时修订《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教育立法进程,及时制定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

2.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教育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教育行政裁量行为,健全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和监督、学校依法办学的良好局面。

3.扎实推进依法治校。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依照章程和制度办事的意识,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章程和制度的实施。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活动。加大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

4.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等教育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

5.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把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和教育强市(州)、县(市、区)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督学责任区制度、民办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机制。健全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和督导检查结果公布制度。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不断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明确和坚持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教育强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目标,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联系教育点的制度和有关部门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的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抓好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探索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新形式、新路子。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

3.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建设教育强省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尊师重教的积极性,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为教育服务的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免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重视和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确保校园安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加强对建设教育强省的宣传,积极倡导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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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龚宗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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